中新网2月11日电 日前,卫生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今天,卫生部就相关政策和网友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和答疑。明确指出,乙肝病毒不会通过共同学习和工作接触造成传播。
卫生部强调,以往有些单位在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中检测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对阳性者限制其入学、就业,这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卫生部指出,近些年来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人们对乙肝病毒传播特点的逐步深入的认识,关于一般接触不会造成乙肝传播的知识已经被大家所接受。因此,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出发,取消入学和就业体检中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的检测,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入学、就业权利,维持社会的稳定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卫生部最后表示,由于乙肝病人与其他肝炎病人一样,其血清转氨酶异常,在入学、就业体检项目中有血清转氨酶检测,因此不会漏检乙肝病人。对于临床上确诊的乙肝病人,应积极配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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