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砒霜门”事件闹得风生水起之际,突然传来消息:12月1日,海口市工商局主要领导更换,原局长何运杰调省工商局工作,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江鹤担任海口市工商局局长。
早不走,迟不走,偏偏在这个节骨眼上,局长上调了。且不论是高升了呢,还是平调,总之,对何局长来说,此乃求之不得的事。三十六计,走为上策,何局长从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全身而退,实在是高。
岂止如此,何局长这一走,也给海口市工商局大大减轻了舆论压力。反正第一责任人走了,你农夫山泉即使打上门来,工商局也有了推脱的理由。新来的局长可以情况不明、容我以后查明情况再给答复为由,玩几招太极拳,借以拖延时间,等风头过去后再作理论。
从效果分析,此次人事调动暂时起到了保护下属的作用。但我要说,此举是违规的。咱先不去引用中央有关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一系列规定,单对照2005年颁布的《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看看违反了哪几条:
先看《规定》第五条第九款:瞒报、谎报、迟报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或其他重要情况的应当问责。暂且不论“砒霜门”事件是否因谎报引起,在“砒霜门”事件上,海口工商局犯了多大的错,单就造成的社会影响,作为工商局第一责任人的何局长也难辞其咎。此时此刻,何局长怎么连一声抱歉都没有,就拍屁股溜了呢?
再看第十一条:根据有关信息来源,发现有关行政首长可能有应当问责情形的,省长可以责成省政府办公厅或者监察厅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不知道这个规定执行了没有?何局长总得等上级调查完了再挪窝儿吧。
当“砒霜门”事件尘埃未定之时,作为海口工商局的第一责任人,何局长应当给受害方和广大消费者一个说法,该道歉的道歉,该问责的问责,无论如何不应该溜之大吉。
摘编自《齐鲁晚报》12月4日 文/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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