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管理
(一)完善医院工作制度。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要求,对医院门诊挂号制度和有关工作制度进行改革,做好衔接工作。完善门诊接诊和服务的流程,并在工作中不断改进。
(二)加强保障条件建设。要为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备相应人员和适当的装备。要加强人员培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业务水平。对门诊各科室和辅助科室之间的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三)规范预约诊疗收费管理。公立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必须按照物价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挂号费用和相关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增加收费项目。
(四)坚持社会公益性质。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向患者收取费用的预约挂号服务。在预约挂号时要推广采取实名制方式。医疗机构与社会中介机构合作开展预约挂号服务的,要尽快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清理。
(五)做好分诊和预检分诊工作。要加强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培训,做好预约诊疗咨询服务,科学合理安排各诊疗科目分诊工作。要做好预检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工作制度,防止院内感染。
四、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院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定专门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预约诊疗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预约诊疗工作。各科主任应加强门诊业务技术指导,并确定一位主治医师协助做好门诊与住院部预约诊疗的衔接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预约诊疗工作的意义、优势、政策、方法等,使广大患者和社会各界知悉,引导患者主动预约诊疗。同时要做好广大医务人员的动员组织工作。
(三)开展指导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要对医疗机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分析预约诊疗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把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医院管理和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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