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6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今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若达到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的,要给予处罚。
在谈及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时,熊选国表示,只要销售的是假药,只要这个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不管是通过互联网还是其他的渠道销售,达到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的,都要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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