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漏报致流感传播 将依法追究责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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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卫生厅:漏报致流感传播 将依法追究责任
2009年05月17日 14:37 来源:四川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四川)省卫生厅下发文件要求,各地要严格依法管理甲型H1N1流感,不得漏查、漏报,若因漏查、漏报和处理不及时导致甲型H1N1流感流行传播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为有效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传播蔓延,卫生厅要求各市州卫生疾控部门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医学观察和信息报告。各地要保持对甲型H1N1流感的高度敏感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针对性地做好应对措施,由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疾控机构要指导下级开展医学留观和流行病学调查。对从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墨

  西哥等国家和地区回国、返乡人员(含外籍入境人员)、与甲型H1N1流感有过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未出现异常症状的,原则上实施居家隔离观察,并落实专人负责,每日定时测量体温,询问情况,填写观察登记表,实行日报制度,医学观察时间为7天。

  昨日卫生厅再次下发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市(州)对甲型H1N1流感开展的防治工作情况要严格实行周报制,每周五上午10时前,将本周情况上报省卫生厅疾控处。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务必于每日10时前将前一日本地区收治甲型H1N1流感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该报告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

  来源: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记者 童星燕  

  □相关新闻   “内地两患者不会被追责”

  对于“入境乘客未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若被确诊感染甲型H1N1流感后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北京市卫生局发言人邓小虹表示,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明知自己是传染病患者,又恶意传播病毒的人,须被追究法律责任。“目前已确诊感染的留学生,显然在入境时不知道自己的病情。”邓小虹说,鉴于内地两例患者不是有意遗漏健康声明卡部分有效信息,所以不会追究他们的责任。据《新京报》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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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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