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的晓贤耳朵流血,经诊断为“外伤性耳鼓紧张部小张孔”,她告诉妈妈,耳朵被同学雅雅用勺子捅过。于是,晓贤妈妈将幼儿园和雅雅的监护人告上法庭。白云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幼儿园和雅雅的监护人共同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4113元,其中幼儿园承担70%责任。
何女士3岁的女儿在白云区信孚黄石幼儿园读小小班。去年8月14日晚上,女儿喊左耳朵痛,说耳朵被同学用勺子柄捅了一下。
第二天,何女士让女儿拖着老师的手在19个同学中将拿勺子戳她的那个同学指出来,“女儿自己指出是雅雅,并说当时有告诉老师,老师还罚雅雅站着”。
幼儿园当天派出医生和何女士母女一起到医院,诊断左耳道为硬物所伤、发炎及有血浆。四天后的纤维镜检查鉴定为外伤性耳鼓紧张部小张孔,听力降低了20至30分贝。
幼儿园称,班上的老师和同学都没有看见事发经过,被指认的雅雅也否认自己拿勺子捅过晓贤的耳朵;而且,幼儿园的勺子不可能被幼儿拿到。
雅雅的监护人表示,没有证据表明晓贤是在学校受伤以及是被雅雅捅伤的。雅雅在幼儿园期间应该由幼儿园承担监护责任,他们不应该成为被告。
最后,法院查实:晓贤父母当天即发现孩子耳朵出血,并于次日到幼儿园反映,相隔时间较短。另外,晓贤自己对医生陈述与小朋友玩耍时被勺子捅,这与她和母亲向幼儿园的陈述相一致。被告幼儿园在事发后曾与家长协商赔偿一事。
法院认为,应推定晓贤在幼儿园上学期间被同学雅雅所伤。幼儿园没有尽到安全注意、管理保护义务,没有及时发现晓贤受伤并加以制止。并且,当天值班的三名保育员中有一人没有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幼儿园对晓贤的受伤应承担70%责任。(魏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