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应急处置预案“阻击”甲型H1N1流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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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出台应急处置预案“阻击”甲型H1N1流感
2009年05月04日 17: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4日电(记者 丁梅)为有效应对时下境外甲型H1N1流感蔓延趋势,江苏省卫生厅出台《江苏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即日起正式实施。

  预案将甲型H1N1流感预警分为四级,即: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最高级的红色预警。

  预案明确,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流行范围、扩散趋势和严重程度等,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其中Ⅳ级响应为:国际上出现流感病毒在人际间传播并引发持续性疫情(世界卫生组织发布流感大流行四级以上警告),或国内其他省(市、区)出现散发病例;Ⅲ级响应为:省内出现单个病例或国内其他省(市、区)出现局部流行。

  江苏省卫生厅要求,该省四家国家级流感网络实验室、九家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六家省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构成全省流感样病例监测网络。针对当前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形势,监测哨点医院应加强中青年病例、重症病例的采样检测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对两周内来自甲型H1N1流感流行国家及地区的流感样病例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医护人员中具有典型流感症状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和发现,一旦发现,立即采样送检并对病人进行隔离。接到首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二小时内派出省专家组进行判定;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符合卫生部定义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时,于二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江苏省卫生厅官员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向当地经贸和财政部门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包括有效抗病毒及消杀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其他应急设施。

  医疗机构负责开展对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高危人群的监测与报告工作;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做好院内技术培训、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定点医院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不得以医疗费用为由拒绝收治或延误治疗。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对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实行追踪调查。

  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检分诊、疫情报告等开展监督检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编辑:庄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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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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