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未发现猪流感病例 应对此类事件有法律支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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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未发现猪流感病例 应对此类事件有法律支撑
2009年04月28日 10:25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闻背景

  几乎不在人际间传播的猪流感病毒,如今却在拉美肆虐。4月27日的香港《文汇报》报道说,目前,猪流感有向世界各地扩散的迹象,亚太地区、欧洲以至中东均出现了疑似病例。

  4月25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出警告:墨西哥和美国发生的猪流感疫情已构成“具有国际影响的公共卫生紧急事态”。

  截至北京时间4月27日中午,墨西哥疑似或确诊的病例达1614例;在美国,当地疾病控制和预防机构称,截至26日,美国已确认有20人感染猪流感病毒,美国进入公共卫生紧急事态;另有多个国家报告发现疑似或确诊的猪流感病例。

  呼吁公众戴口罩、勤洗手;学校停课;发出旅游警告;加强对猪肉制品的检验……不少国家纷纷拿出应对措施,防止猪流感疫情在本国的暴发。

  特别视角

  “这次的病毒是新的,世界卫生组织对其了解并不深入,猪流感病毒有在全球广泛暴发的可能。”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的表态,让人们对猪流感疫情多了些许担忧。

  卫生部称,目前,我国尚未发现猪流感病例。

  “我估计在短时间内,针对国际上的猪流感疫情,我国在国家层面就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方案。”今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士对记者说。

  突发应急机制启动越快越好

  “由于疾病还没有传入国内,因此,目前主要的应对还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毛寿龙说,相关突发应急机制的启动和落实越快越好。

  北京市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重大传染病专家委员会委员、首都医科大学教授崔小波认为,有对外开放口岸的大城市应做好启动卫生系统应急预案的准备,防止本次猪流感病毒传入后可能导致的医源性感染的发生。医疗机构也应做好个人防护、消毒、隔离准备。

  记者了解到,面对“来势汹汹”的猪流感疫情,我国有关部门已经迅速行动起来:

  4月26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专家说,接触受感染的生猪、接触被猪流感病毒感染的环境或与感染猪流感病毒的人发生接触,有可能感染猪流感病毒,“不过,人感染猪流感病毒是可防、可控、可治的”。

  4月25日,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卫生部等部门正组织专家对病毒序列进行分析,对疫情影响进行研判,研究应对输入性病例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防控措施,完善相关防控预案;并密切关注疫情进展,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美国和墨西哥政府的联系,跟踪疫情及疫情防控的进一步详细信息,根据疫情发展趋势按预案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同一天,国家质检总局也发布紧急公告,要求来自人感染猪流感流行地区的人员,如有流感样症状的,入境时应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过去两周曾去过上述流行地区的人员,入境后出现流感样症状的,要及时与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同时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将加强对疫区入境人员的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受感染人或受感染嫌疑人将采取观察、隔离、送指定医院诊治等措施。

  我国应对此类事件有法律支撑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曾被控制的传染病的死灰复燃以及新发传染病的侵扰,给我国口岸公共卫生安全带来极大挑战。

  1994年,与我国接壤的印度突然暴发鼠疫。登革热、霍乱等传染病,近年来也曾在世界其他地区暴发。在防范这些疾病进入我国的过程中,我国出入境卫生检疫机构积累了丰富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能力。

  那位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士对记者说:“以我的工作经验来看,自2003年我国暴发SARS疫情以来,我国应对公共卫生危机事件的能力已经获得了全面进步,具体表现为公共卫生危机管理每一个环节的相关机制都有法律作为支撑。比如,对于口岸公共卫生危机有国境卫生检疫法,对于已经进入境内的公共卫生危机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此外,各地也依据当地情况编制了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或办法。因此,应对此次猪流感疫情不成问题。”

  据介绍,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在国外有检疫传染病大流行的时候,我国可以下令封锁有关的国境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具体包括: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接受入境检疫的交通工具来自传染疫区的,应当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对入境、出境的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并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记者 杜晓)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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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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