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江西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步结算试点,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为救助对象预先垫付住院费用、事后结算的新机制。今后,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只需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一小部分费用即可。
江西省普遍存在城乡困难群众因无力垫付住院费用,导致患者不能及时治疗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救助制度的效果。为解决这一问题,江西省各设区市将选择1至2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各新农合统筹地区在今年年底前对农村低保、五保、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住院实行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各试点县(市、区)将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预先垫付救助对象住院费用,事后与医疗救助主管部门定期结算的医疗救助工作新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还将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和定点医疗机构相互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三方”同步的网上结算,方便城乡困难群众看病结算费用,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就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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