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乌鲁木齐市卫生局通过对全市医疗广告日常监测,发现乌鲁木齐15家医疗机构,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媒体违规发布或变相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因此被通报。
被通报的15家医疗机构是:乌鲁木齐西北女子医院、乌鲁木齐西部医院、乌鲁木齐国医堂医院、乌鲁木齐华天医院、华夏医院、天山中医维医医院、新大医院、乌鲁木齐中兴医院、乌鲁木齐爱德华医院、乌鲁木齐新兴医院、当代女子医院、机关医院、新光明医院、中山医院、南湖医院。
乌市卫生局在此提醒广大患者,不要轻信虚假医疗广告,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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