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引热议 明星代言食品何去何从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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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引热议 明星代言食品何去何从
2009年03月23日 10:13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条出现在食品安全法中的规定,从2009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被表决通过起,几乎成为人们议论最多的一条规定。明星今后该如何代言食品?针对这一话题,近日,央视“大家看法”栏目特别邀请了几位来自不同行业的嘉宾,就明星代言食品的责任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建议,应禁止明星代言所有与健康有关的产品,包括食品。邱律师的理由是,第一,明星对与健康有关的产品,包括食品,他(她)的审查能力是有限的;第二,消费者因为喜欢明星,会相信明星代言的产品,所以如果明星代言了虚假广告,对消费者的损害会更大。邱律师认为,禁止明星代言与健康有关的产品,既是对消费者的保护,也是对明星自身的保护。

  身为明星的电影演员刘蓓表示赞同邱律师的观点。刘蓓说,经常会出现代言方面的纠纷或者问题就是因为没有相应的规则出台,而出台一个有针对性的规则对于明星而言恰恰也是一种保护。

  北京大学教授张颐武则表示了不同观点。他认为,任何产品都可以说与人的健康有关,笼统地说明星不能代言与健康有关的产品,操作性不强。张教授还谈到,如果真的搞“一刀切”,那么就有可能回到过去没有广告的时代。他还强调,如果没有广告,也就不会有商品为大家所熟知,大家也就不知道该选择哪个商品,这对优秀产品来讲是非常不公平的。

  身为模特和节目主持人的李艾也现场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李艾说,如果禁止明星代言健康食品,那么对一些有责任心的、生产健康食品的厂家来说是不公平的。

  作为资深媒体策划人的谭飞则认为,不要出了问题就一味地指责明星。在他看来,关键是要加强执法力度和审查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教授李蓉,在现场听了几位嘉宾的发言后表示,有一段时间,广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后,这类问题应该会大量减少。如果能够杜绝虚假广告的出现,明星代言也就不会出现那么多问题了。此外,李蓉委员还谈到,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也一定还会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或条例,把法律的可操作性增加到让大家可以放心去执行的程度。 (本报记者 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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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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