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对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所致不良事件的初步调查情况。经查,涉嫌药品双黄连注射液(批号:0809028、0808030)销往青海省、河北省、黑龙江省和山东省。目前,企业已开始召回产品。
2月11日,青海省大通县3名患者使用涉嫌药品发生不良事件,并有1例死亡。2月12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立即暂停使用和销售该企业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涉嫌产品进行全面查控。
2月12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迅速赶赴青海省进行调查。目前,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尚未收到使用上述两个批号的药品在其他省份出现类似的不良事件报告。
2月12日上午,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派出调查组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对涉嫌药品进行了抽验,检验工作正在进行。据初步调查,该企业生产批号为0808030的药品505件,0809028的药品576件,现已全部售出。其中,0808030批号的药品80件零10盒,0809028批号的药品455件销往青海省,其余销往河北省、黑龙江省和山东省。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监督该企业对涉嫌产品进行召回。
目前,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对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了查封,并正在对相关药品进行检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也正组织专家对涉嫌药品与不良事件的关联性进行分析和评估。 (中广网北京2月13日消息 记者 刘天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