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基本药物将强制性作为医疗首选药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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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国家基本药物将强制性作为医疗首选药物
2009年01月21日 09:46 来源:北京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天,卫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召开药品集中采购会议。卫生部表示,正在确定中的国家基本药物将囊括数百种药,由省级人民政府施行招标采购,确定本地区的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并强制性地作为医疗首选药物,要求医疗机构保证在临床的使用比例。

  卫生部党组书记高强表示,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中央政府正在统一制定和即将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据高强介绍,在我国上市的一万多种药品中,基本药物目录大概涉及几百个品种,由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同时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对基本药物实行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明确,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记者 刘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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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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