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配套处罚条例 感冒药品限售令成一纸空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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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配套处罚条例 感冒药品限售令成一纸空文?
2009年01月12日 13:34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8年11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药店出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一次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像“白加黑”、“新康泰克”等常用感冒药均属于受限药品范围。然而,日前记者暗访时发现大部分药店仍在违规出售限购药品。南昌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表示,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关键在于没有配套的处罚措施。

  暗访:限售令成一纸空文

  “我们这里没有限制,你买几盒新康泰克都可以。”位于南昌市贤士二路的贤湖村卫生所的营业员这样说到,但还是建议记者不要买那么多。在北京东路的一新大药房,营业员听说记者要买6盒新康泰克,虽称该药是限量销售的,但很快答应给记者拿6盒。

  随后,记者来到中山路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记者表示想多买几盒新康泰克,营业员说,这种药药店最多只能卖5盒,而且他们只知道不能卖5盒以上,具体的情况他们表示不清楚。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有配套的处罚条例

  记者获悉,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后不久,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便将该《通知》转发到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那为何还会出现“限售令”成一纸空文的情况呢?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邱副处长告诉记者,《通知》下发后,市药品流通监管处会派人不定期到各药店去调查。至于市内大部分药店仍然违规销售含麻黄碱成分的感冒药,邱副处长认为,虽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通知》,但并没有出台配套的具体处罚办法,所以药品监管部门监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但他表示监管处若发现药店不按规定进行销售的,将责令其改正,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应该按照违反相关国家法律规定追究药店责任。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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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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