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二药事件”判医院赔偿?十几家医院院长质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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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二药事件”判医院赔偿?十几家医院院长质疑
2008年12月31日 16:17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在不知情下使用假药并主动上报不良反应阻止事态蔓延的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昨天下午,广东省医学会副会长、省医师协会副会长汪建平就中山三院在齐二药亮菌甲素事件中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表意见指出:目前广州地区有十几家医院院长认为判决“是非不分”。

  12月1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齐二药民事索赔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在二审判决中,齐二药公司、中山三院、广东省医保公司和金蘅源公司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11名受害者共计350多万元。根据法院判决,受害者可向任何一名被告索赔,由于齐二药已经倒闭,直接与患者发生关系的医院被推上面对受害者索赔的第一席。

  近期广东省医学会、广东省医师协会、广东省医院管理协会等医学团体均以举行法律专场研讨会等形式声援中山三院。

  “昨天晚上我与广州地区十几家医院院长聚会时,他们纷纷表示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违反基本常识,是非不分。”广东省医学会副会长、省医师协会副会长汪建平指出,中山三院是全国首家发现并上报假药不良反应的单位,对阻止假药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危害更多病人作出了贡献,并因此受到行政部门的嘉奖,但在判决中却成为索赔的对象,这在今后将成为国内同类事件的判例———“今后药品和医疗器械出了问题都由医院承担责任吗?!医院常用药有数千种药物,医院没有义务、没有能力也没有公信力进行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检测。”

  汪建平表示,这一判例如果执行,今后再遇到类似事件的话,医院为了自保,很可能不再主动深究药品质量问题并上报,最终将损害患者的根本利益:“因为医院上报不良反应的同时就要准备好贴钱赔偿给病人。”

  汪建平说,同样的判例是在国外发生过的“反应停事件”:反应停(沙利度胺)最早于1956年在原西德上市,主要治疗妊娠呕吐反应,临床疗效明显,因此迅速流行于欧洲、亚洲(以日本为主)、北美、拉丁美洲等17个国家,成了“孕妇的理想选择”。但随后发现,许多出生的婴儿短肢畸形,形同海豹。1961年,这种“海豹肢畸形”症状被证实是孕妇服用“反应停”所致,全世界超过1.2万人,该事件中也没有任何一名向孕妇开处方的医生或者医院需要承担责任,而由药厂直接向患者赔偿巨资。(记者廖怀凌、通讯员韦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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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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