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朋友邀请去旅游算不算受贿?”昨日,对于“两高”出台的《意见》,把医生收回扣纳入受贿罪以及商业贿赂应包括旅游费、代币券等一事,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直言自己仍有诸多疑问,很多细节的认定不好操作。部分大医院的领导也表示,医务人员商业受贿存在取证难的问题。
实际操作有难度
昨日,就“两高”出台的《意见》,记者电话采访了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广州部分大医院的领导及相关人士。
廖新波坦言自己对受贿的定义、额度以及受贿物品范畴的法规不熟悉,但他认为该《意见》的实际操作较难。“作为专家教授去外面讲课,讲课费属于劳务所得,路费、食宿费超出了限额,怎么算呢?”对于医生以讲课或会议的名义接受邀请去旅游的,廖新波表示界定方面不好操作,而且目前很多医院都会接受社会的赞助,让医生去学习或交流先进技术。“如果单纯是政府出钱,有一定的难度。”廖新波说。
广医一院纪检办主任王济强则指出:“2006年时,业界已经对医生收受金钱、含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好处’有共识,认为这是收回扣。因此,若有商业机构向医院‘捐赠’,卫生部门规定必须通过审批、全部纳为单位财物才算合法。”
行贿受贿方式多
医生开单收回扣的现象是否普遍?对于记者的疑问,廖新波表示略有所闻,但具体数据不敢乱说。“医院知道了肯定要处罚的,但这需要人举报。”
对于“回扣的举报及追查”,不少医护人员表示,行贿、受贿方式多样,比较难监控。华侨医院纪委书记刘道桂表示,有的医生开单收取回扣以及利用参加会议的名义去旅游等商业贿赂行为,医院纪检机构虽有相关的管理监督制度,但难在取证方面。 “虽然医院都会对医生进行审查,但医生说是自费的,那么费用的来源就不确定了。”刘道桂说。
病人送“红包”不算行贿?
“两高”《意见》暂时未有明确说法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文,明确了医生吃医药商的“回扣”以受贿罪论处。那么,医生收受病人的“红包”算不算受贿?法律专家认为,在“两高”的《意见》中暂时未明确该点,但医生收病人的“红包”确实是一种种行业病态,侵犯了医生职务的廉洁性,具体是否构成受贿,则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病人“红包”未纳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当前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根据《意见》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按照这条规定,医生“开单提成”,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都可能构成受贿。
那么,医生收了病人为了感谢医生或者病人为了得到医院的特殊照顾给的“红包”算不算受贿?
对此,广州国政律师事务所的王云松律师认为,《意见》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医药销售方”的,这里面有一个“不正当的目的”在里面,但是对于病人的“红包”,只能说这是一种行业病态,它侵犯了医生职务的廉洁性,但在该《意见》中并没有明确纳入受贿罪。具体案情还要具体分析,要看病人送“红包”的行为是否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可累加至五千元
王云松还表示,一般情况下,受贿达到5000元就可以认定受贿罪,医生“开单提成”可能一单只有几元、几十元、几百元,但这个5000元的数额不是指一单的“提成”,而是数单“提成”,可累积计算总额,即医生多次“开单提成”提成的总额达到5000元,即可认定为受贿罪。
但这个“开单提成”涉及的单数和涉及的医药商可能会相当多,司法机关在调查取证上会有一定难度。(来源:新快报 记者 李斯璐 陈杨 通讯员 温志勤 戴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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