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参保人8月起开始使用医保卡 如何报销?
2008年07月04日 11:13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广州首批医保卡8月就可以开始使用。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6月1日实施以来,参保居民已超过17万,参保人将于8月领取到医保卡。按照规定,参保人只要在6月和7月办理参保手续,并在8月23日前缴费,其医保待遇都可从本月开算。
不过记者了解到,参保人在拿到医保卡之前看病需自己先垫付费用,要等医保卡到手才能报销。
据估计,广州市符合条件办理参保的居民共有150万,符合条件的居民只要在6月、7月两个月办理参保手续,并且在8月23日前缴费,其待遇都可以从7月1日算起。
8月才拿到医保卡,本月如何享受医疗待遇呢?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8月份才拿到医保卡,7月看病费用中该由基金支付部分需要参保人自己先垫付,然后再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销。
那么具体如何报销呢?据介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和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有所不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要通过病人先交押金,医院延迟结算方式进行。即办理出院结账时,定点医疗机构经与参保病人协商后可收取与本次住院医疗费等额的押金,病人8月拿到医保卡后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可凭居民医保卡、身份证、押金收据、出院证明到原住院医疗机构补办结算并领回与应记账医疗费等额的押金。(记者谭德波)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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