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得知,因帮助妻子“安乐死”,大冶男子程鹏才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
负责侦查监督此案的大冶市检察院侦监科科长胡远文说,该案由该市保安派出所移交到检察院后,多位院领导及相关科室都参与该案的审查工作。一致意见是:程鹏才涉嫌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同意批捕。
他说,翻阅警方大量侦查证据,不难看出,程鹏才买农药、递药的行为,是导致其妻子柯珍英死亡的直接原因。虽然程的动机是想减轻妻子的痛苦,但由于其行为的放任,才酿成了生命不可挽回的损失,故涉嫌故意杀人。
“妻子久病床前,程鹏才与女儿一道,不弃不离照顾11年,这种精神值得弘扬。但没有发现他有从宽处理的情节。”胡远文介绍,程鹏才一没有自首情节,二不是未成年人,三没有重大立功表现。
不过,胡表示:法律无情人有情,在起诉和审理阶段,办案人员会考虑程与妻子的关系及应妻子要求而买药、递药的情节。
目前,案件正在由保安镇派出所进一步侦查和完善证据。“证据基本固定,只需要10天左右的时间就可以移交检方起诉。”大冶市公安局保安派出所负责人说,他对程鹏才夫妇十分同情,但同情不能代表法律。
大冶这名男子助妻“安乐死”的行为,在现实世界引发人们深思的同时,也在虚拟的互联网世界引发热议。
有部分网友认为,丈夫的做法可以理解,这种选择虽然无奈,也是对家人爱的表现。还有的网友说,对这位丈夫最好不判刑。
但是,也有人指出,法律应有其特有的严肃性,如果对涉案人员不处理或处理不到位,将来可能会有人钻这个空子,故意用这样的方式来杀人。
更多的人则表示,我国“安乐死”立法明显有些滞后,支持严格监管制度下的“安乐死”。在生不如死的状态下,人们应该有选择死的权利。安乐死才是真善,强迫别人痛苦地活着是虚伪的善。为了避免谋杀行为,国家应该制定“安乐死”的界定细则。(记者胡新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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