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处 陈蕾:
这个是一定是属于违法广告了,因为就这个,咱们国家有关部门06年出台的一些规定,已经明确规定,在医疗服务类的这个电视节目当中,不能够有这种现场专家医生和患者,或者患者的家属进行现场的交流沟通互动这样一种场面。所以我想从这个广告的形式来讲,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我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中还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出现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研究发现”等内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宣传治疗作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
而盖多帮的广告中违反上述规定的内容比比皆是。此外,对于广告中宣称的盖多帮对癌症、糖尿病等150多种疾病有治疗效果,国家药监局广告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认定,这同样属于违法广告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处 陈蕾:
它肯定是扩大了宣传,扩大了它的功效,因为咱们国家的保健食品它本身这个能够批准的保健功能,现在来讲一共有27项,所以如果它说宣称有150多种的这个治疗疾病的项目,那我想它肯定是夸大了宣传。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盖多帮只不过是一种普通的保健食品,但是,它却通过夸大广告内容,吹嘘能够治疗150多种疾病,让很多消费者受骗上当。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类似的虚假医药广告在不少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上都存在,虽然内容不尽相同,但是,都具有一些明显的特征。
本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最新一期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绿谷灵芝宝粉剂”、“中科牌灵芝孢子油软胶囊”、“富硒灵芝宝”、“奇滋宝菌丝胶囊”、“天天清大茶”、“阿波罗牌维生力口服液”、“众大牌清肺仪”、“邦比牌通气鼻贴”、 “奥博脑复康治疗仪”、“静脉炎贴”等十种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被重点曝光。这些产品的违法广告都具有两大突出的特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办公室广告审查处 陈蕾:
一个是夸大它的保健功能,再一个就是夸大它的适用范围。
据了解,违法医药广告中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是保健食品广告。这些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大都冒充药品,声称对疾病具有治疗作用。
记者:广告中这个保健食品,它为什么要冒充这个药品呢?
陈蕾:我想这个主要原因是保健食品的违法广告,它抓住了消费者的一个心理,就是众多的这种大医院都难以治愈的疑难杂症。比如说高血压或者高血脂,癌症等等这些疾病呢,是用一些药物都很难快速治愈的这些病症。那么违法的保健食品的广告它会用一种夸大的宣传,使这些消费者误以为服用了这个保健食品就能够快速的治愈这些疾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违法保健食品公告显示:目前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缓解体力疲劳”类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成具有改善和提高性功能的作用
“增强免疫力”“辅助抑制肿瘤”类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成可以治疗、治愈各种恶性肿瘤
“辅助调节血脂”“辅助调节血糖”类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成可以治疗、治愈高血脂、高血糖
“减肥”类保健食品,通常含有对功能进行绝对化肯定、以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除了保健品外,一些医疗器械广告同样存在严重的问题。国家药监局此次曝光的由北京同心众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众大清肺仪”广告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在北京同心众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记者还从工作人员这里听到了更加离谱的宣传:
我们见效快的有使用三个月就见效的 这就属于特快的 因为我们这个公司有很多分公司 在广东佛山那个分公司 当时一个老先生 它是咳嗽卧床已不能起来了 然后第二天我们组织一个会议 让他去参加健康知识的一个会议 当时我们这个专家去讲课的时候,根本不知道他已经买了,就问在座的哪有这个呼吸系统疾病的,老先生举手了,站起来他就说,感谢。因为他前几天还卧床不起,他用完这个之后就能参加会议了,就这么神奇
记者登陆这家公司的网站发现,公司宣称:“众大清肺仪”通过临床试验,对治疗咳痰、喘、气短、咳嗽的有效率分别达到89.7%、75%、68%和57.7%。而且还分别指出了这种医疗器械和抗炎药物、扩张气管药物、化痰药物、吸氧、呼吸机以及中药等肺部疾病临床治疗手段的区别。
然而,按照我国《广告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商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虽然自己知道广告违法,但是,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却不以为然:“《广告法》一年比一年严,它就不让你提,但我们有的时候,在宣传时候,什么患者专家这就不行了,其实你做企业这些事,见怪不怪的事了。我给您打个比方,就跟您在电视上看做广告,说那个洗头水,头发一洗那么柔亮,那么好,你说咱使了怎么不能那样?其实就是那意思。”
据了解,在2007年5月1日前,药监部门监测到违法广告只能通报和移送工商部门处理,并没有处罚权。即使是工商部门受理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力度也明显不够。因为根据我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严重违法的医药广告最多是责令停止发布,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些惩罚措施与发布违法广告获得的巨额利润相比,违法成本不足以对违法者产生威慑作用。处罚完之后,同一种产品,企业通过改头换面可以继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这次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的“绿谷灵芝宝”违法广告就是典型例子。上海绿谷集团旗下的“中华灵芝宝”、“”双灵固本散、和“绿谷灵芝宝”,先后发布治疗各种癌症的违法广告,在近10年的时间里,不断变化名称和宣传内容,其违法广告被各地药监部门曝光多达800多次,却屡禁不止。针对这一情况,从2008年1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实施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药品违法广告黑名单制度,对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认定,并向社会予以公示。此外,严重违法医药广告相关产品强制性下架、停止销售的措施也开始在各地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 颜江瑛:
对这个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广告,我们第一个要把好审查关,第二我们要加大监测的力度,发现以后立即采取马上停止他销售使用的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如果我们省级药监部门监测到以后 在我们辖区内不允许销售使用,立马下架。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包括信息产业部,还有我们的媒体共同来承担这些责任,才能够达到净化我们这个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这么一个广告的环境,才能真正地保障这个消费者的安全。
虚假医药广告最直接的后果是,误导了患者盲目相信虚假广告的宣传,不仅会延误治疗,造成病情恶化,严重的甚至会带来生命危险。调查数据显示,由于虚假医药广告的误导,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因为吃错药而耽误了病情的治疗。有关专家指出,处罚力度过轻、发布虚假医药广告的违法成本过低,是造成虚假医药广告这一“顽症” 难以根除的症结所在。那么怎么样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虚假医药广告的处罚力度,将是药监、工商等监管部门面临的一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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