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签字致孕妇死亡续:死者父母起诉获受理
2008年01月31日 08:4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肖志军拒签字孕妇一尸两命”事件又有新进展,昨天,死者父母起诉朝阳医院和肖志军一案在朝阳法院正式立案,两被告被索赔共计1000元。据原告代理人称,诉讼过程中还会增加索赔数额。昨天,李丽云父母李旭光夫妇的代理律师王良斌来到朝阳法院,向立案厅交纳诉讼费,起诉肖志军和朝阳医院的案子正式立案。李丽云的父母认为,朝阳医院在没有核查受害人婚育证明的情况下,就认定肖志军是李丽云的丈夫,坚持只有亲属签字才能手术,而肖志军隐瞒了其与受害人并非夫妻关系的事实。两被告的行为明显构成了共同侵权,应就受害人的死亡承担责任。
“这个案子我们非常希望通过调解结案!”代理律师王良斌说,原告家庭非常困难,他希望相关部门也能协助化解这一矛盾。对于索赔数额缘何定在1000元,王律师说:“李旭光夫妇现在经济非常困难,如果提出实际索赔数额,根本交不起诉讼费,所以才先提出1000元的索赔请求。”“这个赔偿数额只是暂时的,如果法院同意减免诉讼费,我们还会在诉讼中增加赔偿数额。”
事件回放
2007年11月21日下午,已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被“丈夫”肖志军送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治疗。医院建议做剖宫产手术,肖志军拒绝签字。当晚,因未得到家属签字无法进行手术,李丽云和腹中的孩子双双身亡。(侯毅君)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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