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签字致孕妇死亡”续:死者父母欲向医院索赔
2008年01月25日 10:05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备受社会关注的“肖志军拒签事件”又有新进展,死者李丽云的父母正式提起民事诉讼,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一并告上法院,索赔1000元。“索赔数额在诉讼中会增加。”原告代理人说。
昨天上午,李丽云的父母李旭光夫妇和代理律师王良斌一起来到朝阳法院,向立案庭递交了诉状。原告认为,朝阳医院在没有核查受害人婚育证明的情况下,就认定肖志军是李丽云的丈夫,坚持只有亲属签字才能手术,而肖志军隐瞒了其与受害人并非夫妻关系的事实。两被告的行为明显构成了共同侵权,应就受害人的死亡承担责任。此外,朝阳医院在诊疗、急救措施方面也存在明显过失。据此要求被告朝阳医院和肖志军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停尸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1000元。
“李旭光夫妇现在经济非常困难,如果提出实际索赔数额,根本交不起诉讼费,所以才先提出1000元的索赔请求。”原告代理人王良斌律师说,“这个赔偿数额只是暂时的,如果法院同意减免诉讼费,我们还会在诉讼中增加赔偿数额。”目前,此案还在审查,尚未正式立案。(侯毅君)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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