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食品安全法》6月1日实施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记者获悉一个级别高于各部委的国家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快要完成组建,成员将不会包括来自食品企业的代表。据相关人士称,“今后食品安全标准将被统一,不能政出多门。综合协调的声音只有一个,即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它对国家宏观食品安全战略作研究,出了事故后划分责任。”
在食品安全几乎“谈之色变”的今天,国家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建,给了人们很多期望,让人充满期待。虽然我们涉及食品安全管理的部门已经有不少了,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检疫部门、工商部门等等,但是他们大都是平级的,在实际工作中容易有“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情形,统一协调工作存在着一定难度。这次食品安委会设置的级别高于各部委,是个好开端。在行政管理上,协调解决一些涉及到多个部门权限利益的事情时,会相对容易得多。而且“政出多门”一类的事会减少很多。这些做法,无疑是要打造一个更加高效率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同时,安委会的“拔高”也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的壁垒。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时时可见到地方保护的身影。比如三鹿奶粉事件,一开始,当地政府还迟迟不上报,并且发出“是不法奶农干的,三鹿也属无辜”一类的声音。
此外,食品安委会的成员不会包括来自食品企业的代表,也是建立起一套“回避制度”的需要。此举措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利益相关方对管理机构的多种“渗透”。这些举措,无疑是要让食品安委会更加公正透明。
食品安委会朝着更加高效和更加公正的方向前进,是我们所期待的。然而,组建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之后,食品安全问题是不是就“一劳永逸”了?不会的,仍然有大量艰巨的工作要做。在实际工作中,它是否真正能实现高效公正,还得不断摸索(也包括与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协调和磨合)。在这上面,我们不妨借鉴一下外国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比如美国的FDA(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多年来效率较高,管理良好,它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专职性。在它职责范围内,可以有效行使一切法律赋予的权力。虽然国情不同,不能完全照抄,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多借鉴多学习,只有好处。
保证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公正、公平、透明和权威,说到底,并不能完全依赖于它的“级别高”,还得依赖于“依法行政”。韩非子有个观点“奉法者强”,至今仍有生命力和实践意义。严格依法才能出高效率,才能出公正性。至于“出了事故后划分责任”,则应属于“后备手段”,因为老百姓所希望的是“不出事故”!(萧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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