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等五部门近日就加强广播电视医疗药品广告监管下发通知,重申了广播电视媒体发布医疗、药品广告的“四不准”,即:凡审批证明不符合要求,或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以专家、患者形象作疗效证明的一律不得播放;凡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及医生与患者进行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内容的一律不得播放;凡由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医疗机构制作的医疗、健康类资讯服务节目一律不得播放。而且特别强调,“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
关于名人当“医托儿”的事,可不是一天两天、一年两年了。但是整来治去,效果如何,有目共睹。反言之,如果整治效果很好了,那么国家五部门还用得着再发通知“重申”已经发布过的那些“不准”了吗?
长时间以来,关于名人当“医托儿”的事,各方出谋划策来整治。有的提出,名人们要加强自律意识、自爱意识、自重意识,这“三自经”念了可有些时日,但是你念你的“经”、我做我的“托儿”,给你们来一个“充耳不闻”。有的提出,对于名人违法违规做“医托儿”,要加重处罚力度。但是,一来,名人们大都很有钱,罚他个仨瓜俩枣,仿佛九牛一毛,人家根本不在乎;而且往往当一回“托儿”能赚一千,你却只罚他三十,得远大于失、利远大于弊,何乐而不为呢?更何况名人们通常都极具“社会能量”,相关部门能不能真罚得出手,还得另说。
名人当“医托儿”,他赚了,医药商也赚了,受蒙的是老百姓。很多人都是因为信了名人的“名”,而信了他“托儿”的药。毫不夸张地讲,名人们的“名”,就是他们的命根子。不少名人都不在乎钱,因为他有的是钱,而且钱去了还能再挣回来;但没有哪个名人不在乎“名”。“名”一旦有了闪失有了污点,在今天的传播效率下,很可能一辈子都找不回来了。因此,整治名人当“医托儿”,还得从“名”上着手,这才是釜底抽薪之策。比如说,凡发现名人当“医托”者,就来一把“广而告之”,如同前面提到的《通知》中所说,“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问题,应向社会公开曝光”。“公开曝光”一条若能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其作用肯定要远远大于任何形式的重罚。(邵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