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问题双黄连”的始作俑者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全面停产。这是自2008年10月卫生部紧急叫停刺五加注射液以来,5个月内发生的第三起波及全国的“假劣药事件”。
事件的缘起大致雷同,都是药厂未按照国家认可的规范生产药品,从而搞出了“假劣药”。“造假劣药”不比其他,还是需要点技术含量的,因此“造假劣药者”也大都是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所以肯定知道这样做的后果:首先,会对使用药物者造成健康乃至生命的威胁,轻则不良反应高发,重则性命难保。其次,导致百姓对药品失去“安全感”,因不敢用药而耽误病情,甚至枉送人命。最后,扰乱市场之余,对中国药品国际形象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失去竞争力不说,甚至让人一提到中国药品,就想起“假劣药”、“劣质药”。
既然如此,“造假者”为什么还能如此堂而皇之地视人命于不顾,视自己的名声于不顾呢?说白了,还是一个“利”字当头。人命关天,可是有些生产、流通企业及相关人士普遍缺乏安全意识,对利益的追求让他们抛弃了社会责任和最基本的良心。
不良企业的非法行径必须严加追惩,可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光靠企业自律,光靠高唱“制药公司要有良心”的口号显然不能完全杜绝“假劣药”对百姓的伤害。很难想象,如果没有政府的严格监管,连“造假者”都能大喊“现在造假太容易了”,又哪能堵住这一误国误民的缺口?
而且,如果每次在百姓因此丢掉性命后才提高对“假劣药”的警醒,也太悲哀了。对药品的法律监管决不能以人命为代价!现在有人用“割韭菜”来形容政府对假劣药的处罚,长出来了一茬就割一茬。可很明显,这种缺乏釜底抽薪的法律制约肯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没有威慑力,哪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呢?
因此,政府必须加大处罚力度,追究造假售假者的刑责!同时,再对整个市场做一个充分、全面的清查,对日常监管,要做好防患于未然。别等到消费者对制假售假现象全然麻木了,对中国药品彻底失去信心了,才幡然醒悟,这就太迟了。(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副会长 孙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