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和 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两名糖尿病患者服用标识为“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的“糖脂宁胶囊”(批号为“081101”)后死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核查后称,广西平南制药厂未生产过这一批号的糖脂宁胶囊,致人死亡的为假冒药品。据称,“这个批次的药品是某些所谓的专家租用民营医院的房屋坐诊时销售的,而不是经过医院和药店。两名死亡患者都是通过这种渠道买到的药。”
广西药监部门的解释听起来非常清楚,但笔者觉得仍有两个问题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作出解释。
问题一:某些所谓的专家租用民营医院的房屋坐诊——也即有关部门所说的游医,究竟有无行医资格证?如果有,说明他们的行医是合法的,那么,他们出售假药的行为和其他正规医院没有什么两样,不能说没有经过医院销售,只能说他们的进药渠道有问题;如果没有,那么,非法行医为何得不到及时取缔?有关部门是否有失职之嫌?
问题二:假药数量如此巨大,果真全部都是那些游医出售的吗?据报道,新疆药监部门共查扣“糖脂宁胶囊”共9329瓶,其中从患者手中追回 2601瓶。假药出售量之大,覆盖范围之广,只能意味着假药销售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销售网络,而这,应该是租用民营医院房屋的游医难以完成的。
新疆的这次假药事件,虽然从目前来看涉及的范围尚不大,造成的后果也不像其他假药事件那样恶劣。但是,该事件仍然不免让人感到忧心,因为,这种“糖脂宁胶囊”无论是生产厂家,还是生产批号,都难以让人与真药区分开来。如果相关医院和药店的进药渠道不够规范,再加上不法药贩的推波助澜,如何保证假药不会流通到正规的药品销售渠道中来?有关部门该如何采取措施来防范这种危险的发生?(冼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