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从2009年到2011年,将重点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五项改革,旨在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涉及万民福祉,医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多年来,它受到社会各界空前关注,却也因各方争议纷纷而一直“难产”。透视此次医改方案,回归公益成为贯穿始终的主线,指明我国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前景,并提出了指向这一方向的操作路径。在此基础上,政府在公共卫生上所担负的责任得以明确,饱受民众诟病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亦有了更加肯定和清晰的回答。
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基本性质和道路的重新确认。新中国成立初期,由政府举办公办医疗机构、企业举办医院和医务室、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共医疗卫生体系,被世界卫生组织一度视为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有效解决健康问题的两大思路之一。而时间进入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医疗改革和“市场化”联系到了一起,公共医疗日益走向逐利化,不仅催生出以药养医的恶性体制,患者不堪重负,也导致城市大医院病患通宵排队,一号难求,小医院门可罗雀,农村则缺医少药的资源不均和体系失衡,其间更形成职业道德滑坡、宗旨灵魂败坏和医患关系紧张的社会难题。
这种公共医疗性质的确立——动摇——再确立的过程,是对医疗卫生改革中所走弯路的更正,整个社会也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30年来,我们的改革一直是在探索中行进。探索就会有曲折和反复,我们今天要做的,不是简单否认弯路的意义,而是要做尽早的更正,通过摆正政府、社会和民众三者的关系,找到符合公共利益的正确流向。
这种性质的确立是医改的根基所在。奠基于此,政府责任旁落、投入不足、资源配置低效、医疗保障不公、药价虚高等此前医改争论中的问题才能得到根本性的扭转。
经历了漫长和激烈的争论、辩难,但实施方案是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能否真正有效的让公益性目标扎实、稳当地落在地面,还有待时间和社会的检验。我们唯一可以确定的是,在这样的过程中,扩宽公共参与,充分吸纳社会意见,以避免讨价还价,根除利益牵涉,将是公益性的公共医药卫生体制最终得以建立的最有效保证。(李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