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西藏将逐步提高基层农牧区医生待遇,加大对基层卫生机构补充卫生人员的力度,加快农牧区卫生队伍建设步伐,方便西藏农牧民看病就医。
据自治区卫生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09年共招录940余名大学生,全部被分配到西藏乡镇卫生院工作。同时,《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卫生人员培训方案》使年内培训3000名农牧区卫生技术人员的目标已落到实处。
为解决现有聘用卫生技术人员的待遇问题,从2008年年末开始,该厅会同区财政厅研究制定为乡镇卫生院解决公益性技术岗位工作方案,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平均安排两个、共1360个公益性技术岗位,每个岗位年工资为1.2万元,目前各地正在落实中。为提高西藏乡村医生的补贴待遇,该厅会同区财政厅多次深入研究,制定了关于完善村医补贴制度、规范村医服务范围的意见。经西藏有关部门批准,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区财政将通过转移支付,为全区每个行政村核定出的乡村医生每人解决基本报酬为每月200元,全年共2400元,按月足额发放。同时建立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对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在自治区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按农牧民人均4.6元,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奖励补贴资金,年底一次性奖励补助给乡村医生,同时建立村级公共卫生设备更新基金,在自治区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按农牧民人均4元,以县为管理单位,专门用于村卫生室定期更换医疗设备。
自治区卫生厅已拟定《西藏自治区乡村医生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和《西藏自治区乡村医生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奖励评分标准(试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将在各地区贯彻实施,有望解决西藏长期以来迫切需要解决的乡镇卫生院聘用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两类人员的待遇问题。(齐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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