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医学生到偏僻山区当村医,每年补贴5000元,作为学费代偿。昨日,记者从福建省卫生厅获悉,这一政策扩大到全省47个县(市、区)城区所在地以外的乙类和丙类乡镇卫生院。
据了解,补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2009年1月1日后新入编聘用的工作人员,且聘用合同约定的连续服务期限为5年(不足5年的,应签订补充协议);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中医骨伤)、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毕业,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补助标准为5000元/年人。补助对象按聘用合同工作满一年后,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年度发给补助资金,连续发放5年,补助总额为2.5万元/人。(海峡都市报 记者 章微 实习生 杨宜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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