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拟在19省区市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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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拟在19省区市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
2010年02月05日 18: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5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天津、山西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6个县(区、市)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将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内容,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增加宣传职业病防治的有关内容,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咨询和信息收集等功能,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劳动者、农民工提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各试点地区须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办公室。地方政府要提供政策保障和必要的物质、经费支持,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须对试点工作予以技术指导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卫生部将对试点工作提供部分经费补助。

  通知强调,要把基层职业病防治网络建设和能力建设作为夯实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发挥医疗卫生资源整体优势;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机构网络建设;加强基层卫生人员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同时,试点地区要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重点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科普知识,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防护意识和用人单位责任意识。

  通知最后要求,第一批试点地区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巩固试点成果,并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卫生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没有参加国家试点的地区,可按照卫生部印发的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确保劳动者获得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据悉,2006年,卫生部在北京、上海、安徽等10个省(区、市)19个县(区)开展了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3年多来,试点地区按照卫生部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了相关部门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基层职业卫生服务网络,提高职业卫生服务能力,为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了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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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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