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社保中心已经寄发了2009年度市区统筹范围社会医疗救助金发放通知书。记者获悉,从昨天开始,救助对象可到本人社保关系所在单位领取医疗救助金发放存单,再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任意网点领取救助金。
据统计,2009年度医疗救助金受益人数11034人,发放金额达到1821.36万元,较上年分别增长5194人和696.86万元,增幅分别达88.94%和61.97%。在2009年度医疗救助人群中,职工医保6764人,居民医保2129人,学生医保1950人,征地保养人员186人,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5人。
往年相比,2009年度救助范围和救助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一是救助门槛降低。2009年年度医疗救助享受条件自负医疗费用从须超过5000元降低为4000元;二是救助封顶线提高。年度最高救助标准从2万提高到3万元;三是救助水平放宽。在同一救助自负段内,2009年救助标准较去年全面提高300元;四是救助档次增加。今年的救助标准分38个档次,最低800元,最高3万元。
市社保中心提醒:一是救助金发放标准是根据参保人员2009年1月至12月自负医疗费用情况确定,自负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使用同一医疗保险就医证卡结算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自负费用,不包括自费医疗费用和未使用医疗保险就医证卡由个人现金结付的医疗费用,也不包括已按实时医疗救助规定由救助资金予以结付的医疗费用。
二是救助对象社保关系所在单位是指:在职职工为用人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为托管其档案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未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为原用人单位;已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中,居住在市区统筹范围以内的(不含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为所在社区,居住在市区统筹范围以外的为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征地保养人员为征地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居民为户籍所在地社区;少年儿童及大学生为代办单位(包括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学校、幼托机构)。
为便于参保人员查询,即日起,参保人员可登录苏州社保中心网站查询医疗救助对象名单,或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通过电子触摸屏“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救助对象名单及本人医疗费用情况、享受年度医疗救助情况。(王维 薛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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