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1月起,所有公立三级医院都要开展实名预约挂号服务。卫生部近日下发《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公立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必须按照物价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挂号费用和相关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公立医院不得与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向患者收取费用的预约挂号服务。已经与社会中介机构合作开展有偿预约挂号服务收取额外费用的,要立即进行清理整改。
卫生部表示,2009年11月开始,公立医院中的所有三级医院都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二级医院也要逐步开展这项工作。医院应每季度更新一次门诊诊疗科目,每月更新一次医务人员出诊时间和专业。出诊安排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周时间内不作变动。
在起始阶段,可以以医院为单位组织实施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探索组织若干家医院联合建立网络挂号平台。鼓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院在同一个平台上开展预约诊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向医院转诊病人一般应提前预约。医院要制订服务标准引导患者通过预约挂号就诊,逐步提高预约挂号占门诊挂号尤其是专家门诊号的比例。提倡实行分时段预约,按照预约优先的管理原则,逐步做到预约挂号患者优先安排就诊。对于需要复诊的门诊患者,接诊医师要主动提示患者可以通过预约挂号复诊。要努力做到出诊医师预先了解预约患者的有关信息,对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查和设备检查的患者提前做出适当安排。对于未能按约定时间来就诊的患者,医院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提醒患者注意。对于复诊的出院病人,要逐步开放住院部医师预约服务。
卫生部表示,医院可以通过在门诊大厅设置专用设施、设立专门服务台和服务窗口等形式,向来院患者提供预约服务,也可通过医院专线电话(包括手机)、12320公益电话、互联网等形式提供预约机会。(记者贾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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