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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通知: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者可究刑责

2009年10月09日 15: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0月9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出通知,曝光了未经注册在互联网上借虚假机构违法宣传销售的药品。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称,如发现该类药品,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具体的药品名称和网址情况如下:

  1、药品名称:“默雪·痫复胺”,标示企业名称:默克雪兰诺·中国分公司;

  2、药品名称:“默克·活胰降糖片”,标示企业名称:中国仁和糖尿病研究院;

  3、药品名称:“活胰生津片”,标示企业名称:中华临床医学会仁济糖尿病研究院;

  4、药品名称:“默雪·美洛欣”,标示企业名称:北京默克雪兰诺公司;

  5、药品名称:“默雪·面复胺”,标示企业名称:中国面瘫康复网。

【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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