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为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国家公布的零售指导价格与市场实际零售价格并不完全相同。市场实际价格与国家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格会存在一定差异,这是正常现象。
该负责人称,公布的零售指导价格是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的最高限价,主要依据的是社会平均成本,并兼顾市场供求等各种因素。它反映的是全国范围内不同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成本和价格变化情况,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
该负责人表示,市场实际零售价格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不同企业生产的同种药品在市场中的实际交易价格,不仅与企业产品品牌、质量相关,还与购销双方的交易方式、购销数量,货款回收时间等因素密切相关。不同企业根据市场竞争和不同交易条件确定的实际交易价格是不同的。有些品种销路好,价格就高一些;有些品种销路一般,价格就低一些;有些品种销路差,也可能亏损经营。市场实际价格的形成情况复杂,与国家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格会存在一定差异,这是正常现象。
该负责人说,政府制定零售指导价格,允许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交易价格,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促使企业不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生产出更多质优价廉的药品,减轻患者负担。这是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一种具体体现。政府根据市场变化,也会适时调整政府指导价水平。需要指出的是,在市场竞争中,产品质量永远是第一位的,价格必须服从于质量,企业不能以牺牲药品质量换取价格下降。否则,这种降价不仅没有意义,而且还有损消费者利益,也不符合基本药物安全有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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