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日电(记者 曾利明)国家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今天透露:将继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的配套政策,陆续制定和发布六个配套文件。
这六个文件是:《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若干意见》、《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管理办法》、《国家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
他称,与此同时,还将配合有关部委制定并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完成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调整工作。
他指出,政府办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同时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评价体系,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产品质量。
郑宏强调,为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各地用药水平的习惯差异,对于一些地区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政府办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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