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0日电 今后,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将禁用现金交易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以下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药品,违规者将面临严厉处罚。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针对近期在部分地区出现的一些未列入特殊药品管理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从药用渠道流失,被滥用或提取制毒的现象,提出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可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药品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均可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给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处方药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通知》要求,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应当按照要求建立客户档案,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具、索要销售票据,药品售出送达后,销售方应查验返回的随货同行单复印件记载内容有无异常,发现问题,立即停止销售并上报。
《通知》最后强调,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规销售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责令整改;对直接导致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将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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