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上海市人口计生委表示,上海在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计划生育政策同时,也鼓励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比如双方都为独生子女的夫妻,能按照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
据介绍,我国正处于新一轮生育高峰期,人口增长的压力仍然很大,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当前我国和上海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因此,我国和上海的生育政策都没有变。上海现行的生育政策是: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说,上海目前面临着复杂的人口问题,其中一个方面,就是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给城市可持续发展带来严峻挑战。2008年,全市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为300.57万人,占户籍人口21.61%,老龄化程度已经接近日本、瑞典等世界人口老龄化最高的国家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23%-25%),比全国高一倍。为了应对老龄化,上海鼓励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按照政策再生育第二个子女,以期降低人口年龄中位数,优化人口年龄结构,并应对2050年-2070年可能出现的劳动力短缺状况。据悉,上海已经为此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依托社区的人口计生服务网络,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上门告知,发放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帮助这些家庭制订生育计划,并派有关专家进行心理、经济安排方面的服务。
据了解,本市从2004年起,取消了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夫妻须隔4年才能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从数据上看,本市符合政策的再生育办理数量,近年来呈逐年上升趋势。从实际生育情况看,上海现在每年新出生人口中的计划内二孩生育数量逐年增多,2005年为2910人,2006年3177人,2007年达到3934人。
市人口计生委同时强调,对于违法生育的对象,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此外,还要给予其他处理。社会抚养费,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征收基数。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如果当事人实际收入低于基数,则按基数的3倍征收;如果高于基数,则按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因此,对于高收入超生对象,是按照其实际收入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收入越高,缴纳社会抚养费越多。
昨天的会议还通报了本市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补助政策的实施情况。其中,去年本市在全国率先推出的独生子女保险,已经销售近7万份,发生理赔案件40多例。据介绍,独生子女保险是由政府推动的商业保险性质项目,是一项专门为独生子女量身定做的产品。用一年6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购买保险,一旦发生意外,最多可获得超过6万元的赔偿,具有明显的公益性特点。(孙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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