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明确医保缴费最低年限 未达标可一次性补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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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明确医保缴费最低年限 未达标可一次性补请
2009年07月15日 17:21 来源:云南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14日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下发了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退休时,其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人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认可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参保人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最低年限的,应以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和参保地的单位缴费费率,一次性补缴满上述规定的缴费年限后,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对于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关闭破产的有关政策清算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执行最低缴费年限。(都市时报 杨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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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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