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规定,要根据救助对象的不同医疗需求,开展医疗救助服务。要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
《意见》明确,住院救助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因病住院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门诊救助主要帮助解决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以及急诊、急救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医疗救助处处长陈埙吹说,近年来,以心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为代表的慢性病,已成为严重威胁人们健康的杀手。《意见》对兼顾门诊救助的规定,既可以防止小病酿成重病,提高困难群众健康水平,也可以避免救助对象过度利用住院医疗服务。
提出实行不同方式的救助也是《意见》的亮点之一。《意见》规定,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年医疗救助基金总量,科学制定医疗救助补助方案,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补偿后需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陈菲 卫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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