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司法解释27日起施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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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司法解释27日起施行
2009年05月26日 10: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26日电 国新办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等介绍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情况。

  熊选国介绍说,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于5月27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又一个重要举措。(据中国网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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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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