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童眼睛被啤酒瓶炸瞎 仅获赔1.4万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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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岁女童眼睛被啤酒瓶炸瞎 仅获赔1.4万元
2010年03月15日 10:28 来源:长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无钱鉴定,6岁女童眼睛被啤酒瓶炸瞎,仅获赔1.4万元

  60%以上消费者放弃鉴定

  省消协副秘书长聂云东揭示法律关于鉴定责任的隐秘空白

  消费者买了件服装100元,检测费需要500元;一袋奶粉十几元,要对其成分进行检测,费用是价款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

  一块“瑞士表”,买时2600元,鉴定它的真伪却需要1万元以上;买了瓶啤酒1元多,酒瓶爆炸原因的检测费需几千甚至上万元。

  高额的鉴定费是消费者维权的最大瓶颈。只要有关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问题,包括日用品、食品、衣物、干洗、汽车、美容产品等等,大部分都需要鉴定。高企的鉴定成本已将许多消费者挡在了维权的大门之外,这个老问题到底该有什么样的新出路?

  做个鉴定 困难重重

  “前些年,赞皇县一个6岁女童的一只眼睛被啤酒瓶炸瞎,放在国外可能赔偿几百万,而这个女孩却只得到1.4万的赔偿,为什么?就是因为没有办法做鉴定。”

  省消协副秘书长聂云东说,2006年的某品牌啤酒状告省消协案中涉及到的几起啤酒瓶爆炸案,除了极少数与厂家达成了数额很低的赔偿协议,剩下的都要求进行酒瓶爆炸原因检测,结果没有一家做了检测。有的最终放弃了维权,有的无奈地降低了要求,同意了厂家的赔偿数额。“其中,有一个赞皇县的6岁小女孩,被啤酒瓶炸瞎了一只眼睛,所得赔偿费用也只有1.4万,这是无奈情况下和厂家达成的协议。”聂云东说。

  为什么呢?因为消费者做不起鉴定,而且即使做了鉴定,也未必能得到确实的原因。“啤酒瓶如果只检测质量,只要200元,但如果检测爆炸原因,那就要2000元,而且河北不能做,只有兰州有一家。至少两个人去吧,差旅费用再加检测费,就得几千甚至上万元。”聂云东说,这对一个来自县里的家庭来说,很难承担。

  类似这样河北不能鉴定而需要异地检测的,除了啤酒还有很多。比如汽车,中国汽车质量鉴定中心在北京、上海等地,家具质量鉴定地在天津等城市。

  还有另一个问题:很可能花了几千元去检测了,报告结论是这样一句话:“啤酒瓶爆炸原因不明。”这样的话,高额的鉴定费就白花了。“放在国外可能赔偿几百万,而这个女孩只有1.4万的赔偿,为什么?就是因为没有办法做鉴定,在厂家对事故原因不认可的情况下,就无法分清事故责任。”聂云东说。

  举证责任 是否应该倒置

  “一瓶啤酒一块多,检测酒瓶爆炸原因一万多,为什么都由消费者承担?因为法律没规定由商家承担举证责任。”

  如此高昂的检测费用并不是由厂家担负,而是由消费者出资。顶多是经过协商由厂家垫付,然后根据鉴定结果,根据各自的责任比例承担。

  这是什么原因呢?“这涉及到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聂云东说,通常“谁主张,谁举证”,是民法对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定。也就是说,消费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原因受到了侵害,就要自己通过鉴定去证明。他介绍说,对一些特殊情形,民法也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包括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等情形。

  “在消费纠纷处理中,通常会比照民法的规定来界定举证责任”,聂云东说,但面对几乎包罗万象的消费纠纷,民法所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更像是凤毛麟角。“一般法律界都认为《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其实不是的。”聂云东说,“这条法律并不是要求生产者对产品质量是不是存在缺陷进行证明,而是只要证明三种情况就可以免除责任了———第一,产品不投入流通的,也就是不是销售出去的;第二,产品投入流通前,引起损害的缺陷还不存在的;第三,产品投入流通时,科学技术水平还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弄清楚这点很重要。”“这样一来,厂家的鉴定责任就不是证明‘产品是不是存在缺陷’,而是证明‘产品投入市场前还没有这些缺陷’。”聂云东说,所以,厂家不用承担用来证明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鉴定费用,在众多维权案件中,消费者也得不到满意的结果。这是最关键的。

  “真正的‘举证责任倒置’,应该明确规定由企业承担检验费用、举证责任,但现在没有这个规定,消费者就陷于两难——— 如果高额鉴定后,查不出问题怎么办?”聂云东说。

  实际上,放弃鉴定的非常多。根据省消协提供的数据,在必须鉴定、不鉴定厂家就不同意赔偿的案件中,因为鉴定费用而放弃鉴定的占到60%以上 ——— 这还不包括那些在没有界定责任的情况下,由消协“模糊调解”解决的情况。

  谁为驴唇不对马嘴的鉴定结论负责

  花了一万多元,买来个风马牛不相及的鉴定报告。

  即使真的选择检测,也面临着问题,这个问题甚至更为可怕———很多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都是行业内生产厂家的业务骨干,无法为消费者提供公正的、合理的鉴定结果。

  2007年前后,张先生(化名)曾花20余万元买了一辆某品牌的旅行面包车,累计行驶不到60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右后胎爆胎,事故中,包括张先生父母亲在内的亲属两死两伤。

  张先生认为事故原因是轮胎质量缺陷,愤而要求厂家赔偿。生产商则以轮胎生产厂家出具的轮胎质量合格证明为据拒绝承担责任。几经交涉,厂家垫资将轮胎残片送到“国家橡胶轮胎质量检验中心”进行鉴定。

  鉴定报告出来后,令人瞠目结舌:三个鉴定专家中,有两个是其他两家轮胎公司的工作人员。三人仅仅根据对轮胎残片表征的“目测”分析,认为是轮胎在亏气状态下行驶,温度急剧升高,胎体帘线熔断造成破裂,并由此造成了交通事故。结论是“该轮胎不属于制造质量问题”。“这就相当于我让你鉴定一瓶酱油是玉米做的还是白灰做的,你却告诉我,由于桌子不稳,把酱油晃下来摔碎了。”聂云东说,消费者要求按国家标准,看看轮胎的橡胶是否合格?钢线是否合格?尼龙线的强度是否合格?如果产品合格,是否可以避免惨剧的发生?但是这一切都没有回答。鉴定费花了1万多元,轮胎合不合格,消费者却根本无从知晓。

  这件事发生在三年前,因为对事故原因各执一词,到现在都没有解决。“对于一位家破人亡的消费者来说,这是什么样的鉴定成本呢?”聂云东说。

  鉴定检测成为消费维权的最大瓶颈

  “大家都意识到这个问题必须解决,近几年,各地都在探讨,但没有破解。”

  聂云东说,鉴定检测的高收费和复杂的程序,已成为消费维权的一个瓶颈。首先它提高了维权成本,加大了维权难度,很多消费者因此放弃维权,其次,助长了一些不法经营者,他们因此而有恃无恐,不再注重产品质量。“消费者无力负担高额鉴定费用,责任就无法分清,面对这种情况,消协通常会采取模糊调解的方法”,聂云东介绍说,通常我们就不再做责任认定,而是从中调解,双方都让步一些。“比如消费者要求赔2500元,经营者只想赔1500元,消协就从中斡旋,赔上2000元”,聂云东说,这个“模糊调解”的原则是合情合理,不违背法律规定。“但这也有一个前提,就是双方都接受”,聂云东说,如果有一方不接受,只好走鉴定程序或者放弃维权。

  虽有“模糊调解”,但是打破这个维权瓶颈的出路在哪里呢?是降低鉴定费用?由生产者垫付?还是将举证责任落实到生产者经营者,或者其他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方法?“目前还没找到突破口,近几年,各地都在探讨,但没有破解。目前最好的出路是经营者垫付,近年来部分省区相继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地方法规,但不是治本之策。”聂云东说。比如,如果经营者不同意垫付费用怎么办?消协能否强制?产品合格证、抽检证明、初始检测报告、“信得过”产品证书、环保标志证明、免检证明等等有无对涉案商品的证明力?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下,经营者要得到这些证明、证书是轻而易举的事。如果认可其证明力而免除其责任,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如果不认可,又能相信哪些证据呢?“这是一个消费者最头疼的老问题,期待着新办法。”聂云东说 。(记者 付薇 张君花)

  观点 :不要让消费者独自面对  

  6龄儿童不幸被炸坏一只眼睛,因为无法做鉴定,只能接受1.4万元的赔偿;汽车轮胎爆炸导致家毁人亡,因为鉴定结论驴唇不对马嘴,消费者在花费高额鉴定费后,最终连侵权责任都无法分清……鉴定因其价格之高、程序之繁、结论之随意,已成为将消费者挡在维权大门之外的瓶颈。小到一件干洗变型的衣服,大到汽车、房屋这样的高额大宗消费品,只要事关鉴定,消费者维权的道路上注定要荆棘丛生。

  消费者维权的成本也因此骤增,高额金钱之外,还有时间,精力,更有消费者的精神损失。我们在3·15这个属于消费者的节日关注鉴定给消费者带来的维权成本,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它不仅仅给单个消费者个人带来损失,维权的成本之痛,既是整个社会公平之痛,又是效率之痛,它最终伤及的,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市场经济。

  鉴定的高门槛首先给社会带来的是公平之痛,因为鉴定是分清侵权责任、消费维权的前提。然而高额的费用当前,不可预知的“雷人”鉴定结果在后,大多数消费者无奈放弃了鉴定,维权也因此而成了无本之木。最终的结果,要么在消费的努力下接受“模糊调解”——— 前提是商家对调解结果同样认可,否则,那也只有忍痛放弃维权一条路了。这一结果必然对社会公平带来损伤,而公平与正义,恰恰是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基础。

  鉴定的高门槛带来的还有效率之痛,一个发生于三年前的汽车轮胎爆炸案例,因为鉴定结果闪烁其词,至今消费者还奔波在曲折维权路上。它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人力、物力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它对于缺陷商品和服务的放任,对诚实守信经营环境的伤害,最终伤及相关行业自身的发展,降低了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面对汽车、房地产等诸多正在成长中、因而也是消费维权的热门行业而言,面对诸多产品和服务的缺陷,消费者的维权行为,也绝不仅仅事关一己之利益,它同样关系到更广范围的消费者乃至行业发展的前景。因为来自消费者的监督,自始至终是推动产品完善、推进行业进步的一大力量。如果将维权只看作消费者自己的事情,由单个消费者独自面对,双方力量的不对等毋庸置疑——— 眼见得消费者被一道高额鉴定费高高挡在维权大门外,商家怕是要关起门来偷着笑了吧?放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这样的高门槛,于行业发展何益?

  破解高额鉴定这一消费维权的高门槛势在必行,尽管无论是由商家先期垫付,或者建立相关基金予以支持,目前各级消协也只是在积极探索中,而举证责任倒置,更属于立法范畴,需要整个社会予以关注。无论如何,我们都需要站在公平与效率的高度审视消费维权,审视高额鉴定费以及由此带来的维权成本,不要让消费者独自面对,这应该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尽可能快地付诸行动。(燕赵都市报 记者 张君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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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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