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自行车撞了一下,精神分裂型障碍患者刘某将推车人打得口耳出血。庭审中,刘某辩称是自卫,并否认自己有病。昨天,记者获悉,崇文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9个月。
去年7月13日下午,刘某行至崇文区一处地下通道时,手臂被自行车蹭了一下,刘某挥拳将推车人李先生打得口耳出血。经鉴定,李先生构成轻伤。庭审时,法官询问刘某是否知道为何受审,41岁的刘某脱口而出,“因为我被打了”。刘某多次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
公诉人宣读刘某是精神分裂型障碍患者的鉴定意见。刘某当庭否认,“我没病”。刘某还自言自语说,“社会是强者的舞台,弱者的课堂,让他们去表演吧。我什么都不行,我就不表演了”。
鉴于刘某属限制责任能力人,且在家属配合下积极赔偿,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王丽娜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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