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南县妇女李某因被狗咬伤脚趾,到卫生院接种人用狂犬疫苗。不料,在打了第四针后,李某出现不适,治疗了一个多月后不幸死亡。接到报告后,贵港市卫生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了调查诊断。专家组认为,李某的死亡可能与接种疫苗有关。目前,平南县疾控中心正在协助死者家属向疫苗生产企业索赔。
接种狂犬疫苗后死亡
今年35岁的妇女李某是平南县上渡镇渭河村人。2月8日下午,李某在吃饭时被亲戚家的狗咬伤了脚趾。2月9日中午,李某来到上渡卫生院接种人用狂犬疫苗。此后,李某按照医嘱按期分次去打针。3月4日,李某打了第四针疫苗。3月10日,李某受凉后出现畏寒、发热、头痛、乏力等症状,村诊所和镇卫生院按照“感冒”进行诊治。
3月12日,李某病情加重,站立、行走、排尿困难,遂到平南县中医院诊治。3月15日,李某被转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入院第二天,李某病情再度加重,处于深度昏迷状态。4月17日,李某生命垂危,而家属已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当晚,李某被送回平南老家,不久就离开了人世。
在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诊断书上,李某被诊断为“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
可能为接种异常反应
李某的家人说,李某平时身体很好,她的突然发病,让他们怀疑与接种狂犬疫苗有关。在去南宁治疗之初,医院初步诊断李某是“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这更加深了他们的怀疑,因为预防接种是引起该病的一个重要原因。于是,李某的家人向贵港市药监局报告了这一情况。
贵港市药监局派人到平南县,会同当地卫生、药监部门暂时封存了李某所接种的同一批次狂犬疫苗,并由药监部门取样送检。5月31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作出了检验报告,结论表明,该疫苗的检验项目都符合规定。
在排除疫苗存在质量问题的可能性后,平南县卫生部门对上渡卫生院的接种过程、李某的既往身体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最后确认卫生院的接种过程符合规范要求,也没有发现李某在接种前有禁忌症。
随后,贵港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对这一病例进行了诊断。由于李某死后未做尸检就火葬了,专家的调查诊断受到了限制,只能依据医院诊断资料和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最后,专家组调查诊断为“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可能与预防接种疫苗有关”。
疾控中心帮助死者家属索赔
记者了解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而造成受种者残疾、死亡的病例,每年各地都不时发生。
据了解,李某所接种的人用狂犬疫苗是宁波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平南县疾控中心通过该疫苗的代理商购进该疫苗后,再供应给上渡镇卫生院等接种单位。李某死亡后,接到死者家属的求助后,平南县疾控中心正在帮助他们与疫苗生产企业联系赔偿事宜。
李某的家属说,为了救治李某,他们仅医药费就花了8万多元,其中大部分都是借来的。如今,为了早日获得补偿,他们愿意作出让步,放弃对丧葬费、扶养费的索赔请求,只希望疫苗企业能够补偿他们花掉的医药费。
9月25日,平南县疾控中心主任谢一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接种第二类疫苗(指自费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生产企业承担。因此,对李某家属的经济补偿要求,他已多次与该疫苗的销售企业联系,对方表示正在和生产企业商议,但目前还没有结果。(南国早报 记者王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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