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高高兴兴去吃火焰冰激凌,却没想到喜极生悲,因厨师操作失误,刘女士被火焰烧伤。记者上午从朝阳法院获悉,25岁的刘女士将北京甲联港(大鱼)餐厅负责人张先生诉至法院,索赔十余万元。
刘女士向法院起诉称,2008年8月28日21时许,她与单位同事共九人到张先生经营的大鱼餐厅用餐,餐厅厨师在现场制作火焰冰激凌时,因操作失误引起大火,致使她面部、颈部、双手及耳部严重烧伤。
刘女士表示,由于其面部烧伤给其工作和生活带来了重大影响,精神造成了严重损害。因双方就事故的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因此起诉要求张先生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十余万元。目前,此案正在法院审理中。(通杨琨 梁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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