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一个自私的人,宁可花钱养名贵狗,也不愿意养女儿。”近日,未婚妈妈晓英(化名)向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她要状告前男友不负责任抛弃她们母女二人。
据晓英说,前男友阿勇(化名)养了一只“金毛狗”,每个月光花在这只狗身上的钱就要好几百块,却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前男友说:“你别看我养名贵狗,可是我连狗粮都是别人送的,现在我没有工作,也没有钱。”
怀孕后,男友移情别恋
孩子已经一周岁了,晓英独自一人一边工作一边带孩子,去年,她还利用夜间下班时间,上街摆摊卖衣服。但是,后来感觉太累了,而且孩子也需要她花更多时间照顾,就只好放弃摆摊了。她和前男友分手后,又换了一份工作,现在工资更低了,每个月只有1500块钱,这些钱给孩子买奶粉后,就所剩无几了。但是,孩子看病、买衣服尿布等,花销的项目很多,她不断向家人伸手要钱,可是,她的爸爸在厦门打工,每月收入也只有1000元,付完房租后,也没法给她多少钱了。
尽管晓英这一年的生活很艰难,但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她仍然说,她对这一切并不后悔。“我曾经爱过他,我的家人也很喜欢他。”据介绍,三年前,23岁的晓英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时,认识了前男友阿勇。阿勇是企划设计人员,晓英是人事,两人认识一个多月就谈恋爱了,三个月后就一起租房子同居了。
在恋爱时,晓英还自己掏了1800块钱,和前男友拍了一套“浪漫”的婚纱照。后来晓英和阿勇先后离开那家台资企业,阿勇去了一家设计公司,那时,两人还是住在一起,但是,晓英感觉“有问题”。“有一段时间,他经常半夜接到女孩子的电话后就出去了,我问他,他说,女同事失恋了,他要去安慰。那时候,我已经怀孕了,有一天我还生病发烧,我让他不要去,但他一定要去。”果然,过了一段时间,去年3月份,一次两人吵架后,就分手了。不久,晓英就发现前男友和那位 “失恋的女同事”同居了。
宁可养狗也不养孩子
据晓英说,分手后前男友就没有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本来,晓英在台资企业人事部门工作时,工资高一些,也就没打算让前男友承担责任,只想两人今后各走各的路。后来,晓英工资越来越低,母女二人的生活实在维持不下去了。她无奈之下,才找到前男友,要求他承担部分抚养费。但是,这一要求遭到了拒绝。
更让晓英愤怒的是,前男友“宁可养名贵狗也不愿意养女儿”的态度。“他太不负责任了,他养了一只‘金毛狗’,我问了以后才知道市场价格至少要5000元。在他的QQ空间,他还说,自己要花很多钱养狗。”此外,据晓英了解,前男友有时经常花钱去休闲中心洗脚,就是不愿意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晓英说,她想起诉要求前男友每个月至少要支付工资收入的30%,据她说,前男友当设计师时,每个月收入四五千元。
面对面
前男友:我不做亲子鉴定
两天前,记者采访了晓英的前男友,他说,孩子未必是他的,而且,即使是他的孩子,他也没钱付抚养费。
记者:前女友打算起诉你,让你付孩子的抚养费,对此你怎么看?
阿勇:第一,这个孩子未必是我的;第二,即使是我的孩子,我现在不在设计公司工作了,没工作,也没收入;第三,其实以前我也给过她几千块钱抚养费。
记者:晓英说究竟是不是你的孩子,去做个亲子鉴定,花1000多块就可以查清事实了。
阿勇:我不去做这个亲子鉴定,我为什么要去?
记者:做不做亲子鉴定,应该等诉讼阶段,由法官裁定。
阿勇:那你说,我该怎么办?这个孩子,我早就叫她打掉,她不打掉,非要生下来。而且,分手时,她还给我家人写了封信,自己在信中说,她愿意自己独立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再说了,她要求我每个月付一两千块钱的抚养费,这也太多了吧,我没法跟她说。
议见·法说 不配合鉴定就要承担责任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但是,如果阿勇坚持不愿意配合进行亲子鉴定,晓英还能拿到抚养费吗?对此,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认为,如果原告晓英申请做亲子鉴定,但被告阿勇拒不配合导致无法鉴定,导致案件关键事实无法查明的责任在于阿勇,应当由阿勇承担不利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推定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并判决被告承担相应抚养义务。
林志铭说,尽管这种对身份关系进行推定的做法在理论上存在争议,但在实践上,这是避免案件因被告耍赖悬而不决的有效办法。
另外,阿勇说,分手时晓英自己写信说愿意独立承担抚养责任,这能否成为阿勇摆脱抚养责任的理由?对此,林志铭说,要求支付生活费的案件原告是子女,权利人是子女,女方(即孩子母亲)只是起诉的代理人,无权自作主张放弃子女被抚养的权利,而且,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不因权利人声明放弃而免除。因此,女方在信中的说法不能成为男方免责的理由。(海峡导报 陈捷 潘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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