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对方在公交车上对自己“耍流氓”,贵阳人宋某随后叫来男友,双方发生了打斗,最终,这名男子被宋某等人围殴致死。日前,贵阳市中院对此案一审判决。
2008年7月14日下午2点左右,宋某在铁桥站上了18路公交车,上车后,她感觉身边一男子撞了一下她的下身,宋某认为对方“耍流氓”,双方争吵了起来。车到北郊小学车站,那名男子跟着宋某一起下车,并来到宋某男友郑德荣的修车门面附近。见那男子跟来,宋某便拨打电话报警,同时呼喊郑德荣。郑德荣随之与对方争执起来,双方发生打斗,郑德荣转身从办公室内取出一把剪刀,将那名男子刺伤,宋某在一旁“助战”,并脱下拖鞋照着那名男子抽打。此时,郑德荣的妹妹郑某及另外两人(另案处理)听到打斗声赶到现场,众人对那名男子进行围殴,致其当场死亡。警方随后赶到,将涉案人员带走。
贵阳市中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被害男子与宋某在公交车上有身体碰撞,宋某下车后,被害男子仍跟随宋某,致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并互殴,从本案事实分析,被害男子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郑德荣、宋某、郑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并致对方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一审判决,郑德荣无期徒刑,宋某、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贵州都市报 单长红 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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