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女童小佳在接受了三家医院和一家黑诊所的治疗后身亡,家长将医院和黑诊所起诉。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认定三家医院无责,黑诊所治疗存在缺陷需赔偿女童父母6.8万余元。
2007年11月27日,小佳因咳嗽、气喘被父母送到航天医院输液。第二天,小佳病情不见好转,父母将她送往儿童医院输液。其父母要求让小佳住院,但当时已没有床位。无奈之下,小佳又被送到儿研所就诊,但病情没有任何缓解。
最终,父母将小佳带到张君才的私人诊所。张君才为小佳打针后,小佳很快入睡。第二天凌晨,小佳突然呼吸困难,最终抢救无效身亡。小佳父母痛不欲生,将航天医院、儿童医院、儿研所和张君才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13万余元。
庭审时,航天医院等三家医院提出,他们的医治措施都是正确的,与小佳死亡无关。张君才则表示,他曾经建议小佳父母尽快把女儿带去正规医院,是他们没听劝告延误了病情。
医疗鉴定显示,航天医院和儿研所的诊疗正确,儿童医院用药欠规范,但与小佳之死无因果关系。张君才的诊疗存在医疗缺陷,应承担20%的责任。
小佳父母还了解到,张君才根本没有行医资质,其诊所也没有相关证件。
法庭最终认定,张君才在没有行医资质的情况下,对小佳的诊疗缺乏依据,影响了小佳病情的观察处理,因此判决他赔偿小佳父母6.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张君才迟迟未支付赔偿款,小佳父母遂向朝阳法院申请了强执。(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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