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嘉兴7月9日电(记者 袁爽 实习生 蔡莹莹 通讯员 吴慧萍)原浙江嘉兴市“瘦肉精”中毒案的受害人陶玲飞、温定芳夫妇受经济利益的驱使,继续出售有毒猪肉终致10余人中毒。近日,浙江嘉兴市秀洲区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两人提起公诉。
去年11月10日,浙江嘉兴市中茂塑胶厂发生了一起集体食物中毒事件,该厂的70余名员工在公司食堂就餐后,出现了四肢发抖、心跳加速、恶心呕吐等症状,中毒的员工被送往嘉兴市区各医院治疗。随后,公安、卫生等部门展开了联合调查,发现这一起系瘦肉精中毒案并很快得以告破。
被告人王云水与同在菜场卖猪肉的陶玲飞、温定芳夫妇由于竞争关系继而产生矛盾,王云水出于泄私愤将“瘦肉精”投放在陶玲飞、温定芳夫妇冷藏在菜场冰柜的猪头上。2009年5月20日,王云水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被秀洲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瘦肉精”中毒案发生后,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向陶玲飞发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对剩余的、可能染毒的猪肉停止销售,并到陶玲飞的摊位上把同批次剩余的猪肉予以查扣。但是陶玲飞隐瞒了一个小细节,同批次的肥肉和排骨因为之前零卖没有人反映有问题,陶玲飞便心存侥幸没有上缴。
11月11日,温定芳打电话给同菜场的熊某,想托熊某把剩下的猪肉卖掉,因为当天熊某进了很多猪肉就没有帮温定芳卖。第二天,熊某的猪肉卖完了便帮温定芳卖掉了她冰箱里剩余的肉。
当天,张某和杜某等十人吃了从熊某肉摊上买的猪肉后出现中毒症状,事发后,被告人陶玲飞、温定芳主动送这十余名中毒人员到医院救治,并垫付了相关医药费。
目前,利益熏心的陶玲飞、温定芳夫妇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由浙江嘉兴市秀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秀洲法院近日将开庭审理此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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