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声检查未检查出胎儿畸形,李女士和孙先生将北京妇产医院告上法院,索要医疗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以及抚养不健全婴儿多支付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万余元。记者上午从朝阳法院获悉,该院已受理此案。
孙先生夫妇诉称,去年7月1日,李女士因妊娠到北京妇产医院专家门诊就诊。后按医嘱定期进行各项产前检查,仅胎儿超声检查就有五次,每次均被告知一切正常。去年12月8日,李女士在北京妇产医院自然分娩一女婴,因发现其骶尾部有一约6×7×7厘米的肿物,转入儿科重症监护室救治。12月12日,女婴被要求出院,出院诊断为:新生儿黄疸、脊柱裂、脊柱畸形,医院告知女婴病情不能仰卧,需侧卧,且会逐渐出现大小便失禁、双下肢粗细不同、甚至瘫痪的可能。目前,女婴已经出现左脚踝内翻,左下肢无力的神经功能损害症状。
孙先生夫妇称,女婴住院期间,经北京妇产医院联系儿童医院专家会诊,认为女婴病情需多次手术,但也不能保证治疗效果。孙先生夫妇认为,该医院未能全面系统地对李女士进行产检,没有在妊娠期间对胎儿的脊柱进行检查并发现畸形。侵犯了夫妻俩的生育知情权和优生优育选择权。 (张蕾 秦齐祺 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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