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福建省卫生厅了解到,福建省将国家基本药物和福建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2009版)》收录的455种药品和剂型,包括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148种福建省增补的非目录品种,将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目录。参合对象使用这些药品产生的费用,按照新农合规定予以报销,不设患者自付比例。
省妇幼等医院跻身“三甲”
省卫生厅23日公布了福建省三级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和精神病医院的评审结果。
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为: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厦门市妇幼保健院;三级甲等传染病医院为:福州市传染病医院、福州市结核病防治院;三级甲等精神病医院为:福州市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厦门市仙岳医院。(张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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