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昨天在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上透露,在今年全国“两会”前,珠三角和经济发达地区试点县将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到今年底扩大至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根据测算,基本药物实施零差率销售后,价格至少便宜25%。
姚志彬指出,基本药物制度涵盖了药品生产、招标采购、配送、定价、使用、补偿等多个环节。目前广东已经成立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家组,开展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调研,制定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和增补品种药品遴选办法。确定珠三角地区(不含肇庆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其余地区13个试点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据了解,卫生厅已经研究了补偿办法。省药品阳光采购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年采购总金额达290亿元,其中基本药物40.6亿元,占13.91%。深圳、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部分药品已实行零差率销售。
记者获悉,广东即将实施的基本药物制度中,将适当增加中药品种。根据测算,目前已经出台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平均降幅在10%左右,基本药物在基层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15%药品加成后,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基本药物时,价格至少便宜25%。
姚志彬要求,各地要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与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改革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结合起来,制定配套政策。(廖怀凌 粤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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